在2010年約有20萬持工作准證(Work Permit)的家事女傭在新加坡工作,平均約每5戶人家就有1戶聘僱外傭,而外傭在新加坡遭虐待的新聞屢見不鮮。
女傭面臨的不只是遭雇主虐待的危險,即使報案,也不見得能迅速得到期望的結果。「海峽時報」(Straits Times)周日版、「星期天時報」(Sunday Times)報導,許多遭到雇主虐待如毆打、禁食、剝奪睡眠時間甚至性侵害的女傭,報案後要等上至少1年至1年半才能返回家鄉。
女傭一旦報案後,在等待判決期間,必須要有警方許可才能離開新加坡,等待期間可以找新工作,但還是只能當女傭,而許多受虐女傭不願意再重操舊業,而有些女傭則因為雇主不願意取消她們舊有的工作准證,導致她們無法重新找工作。
若不工作,這些女傭等待期間沒有收入,就算雇主被判入獄或罰款,這些女傭也不會得到賠償。例如來自菲律賓的女傭瑞諾諾(Analyn Rinonos),她的雇主因虐待她被判坐牢1年,但瑞諾諾花了1年又3個月才等到這判決返回菲律賓,而瑞諾諾希望得到賠償,卻空手而返。
等待是個漫長的過程,有的女傭等到了對雇主的判決,有的則半途放棄,根據民間組織「情義之家」(Humanitarian Organization for Migration Economics)估計,每5個受虐女傭中就有4個因為等待時間太長或是證據不足,只好放棄對雇主的投訴而返回老家。
情義之家同時發現1個新的現象,菲律賓和印尼女傭因經驗較多,比較懂得爭取權益,但來自緬甸、柬埔寨或孟加拉的女傭,因為經驗不多,不會講英文,加上沒有社群的支持,出了事往往不知找誰求助。
情義之家呼籲一旦雇主判決確立,就應該強制雇主提供賠償給女傭,而女傭在等待期間應該可以尋找非女傭類的工作,若有人願意提供女傭諮詢或精神輔導,也是相當大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