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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氣不得低於26度 餐館等入列

中央商情網/ 2014.08.01 00:00
(中央社記者林孟汝台北2014年8月1日電)「室內冷氣溫度限值26度」今天起新增包括餐館、服飾品零售店等9類空調使量大、人潮多行業等適用對象,經濟部估計總納管對象約為22.4萬家,每年可達6057萬度節電量。

經濟部能源局今天公告修正「指定能源用戶應遵行之節約能源規定」,擴大「室內冷氣溫度限值26度」「冷氣不外洩」、「禁用白熾燈泡」及「室內冷氣溫度限值26度」等3項適用對象。

自8月1日起新增包括餐館、服飾品零售店、美容美髮店、書籍文具零售店、眼鏡零售店、鞋類零售店、鐘錶零售店、一般旅館及汽機車零件配備零售店等9類適用節能規定行業;連同民國102年的11類,總計為20類。

另外,能源局表示,因部分行業營業特性需要,在徵詢專家學者及相關業界意見後,這次修法也增加室內冷氣溫度限值26度規定排除條款,未來餐館或美食街在尖峰用餐時段,可不受「室內冷氣溫度限值26度」限制。

能源局表示,8月起陸續在北、中、南及東4地舉辦「節約能源規定說明會」,說明節能規定內容與可採行改善方法。103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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