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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茂:本公司接獲天玉投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等十二人公開收購本公司普通股之公開收購期間已屆滿通知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8.01 00:00
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3/08/012.公司名稱:安茂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本公司於民國(下同)103年08月01日接獲公開收購人天玉投資開發股份有限 公司通知,公開收購期間已於民國103年7月31日屆滿,於公開收購期間參 與應賣之安茂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股份為16,408,037股,實際成交 數量為16,408,037股。8.因應措施:無。9.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支付收購對價之時間、方法及地點: 1.時間:於收購期間屆滿日(103年7月31日)後次日起算5個營業日以內(含)第五個 營業日,即103年8月7日前(含當日))支付予應賣人。 2.方法: (1)對價支付方法 公開收購之對價將由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銀行匯款方式支付應賣人 留存證券商集中保管劃撥帳戶之銀行帳戶或以支票(抬頭劃線並禁止背書 轉讓)掛號郵寄至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所提供予福邦證券股 份有限公司之應賣人通訊地址。 (2)價金計算方式 以實際向各應賣人收購之股數,乘以每股現金對價新台幣15元之數額,扣 除證券交易稅、集保手續費、證券商手續費、匯費或郵資及其他合理必要 之支付股款費用後之淨額,為支付各應賣人之價金,該價金計算至「元」 為止(不足一元之部分捨棄)。 (3)其它 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將代應賣人繳納證券交易稅。 3.地點:將由受委任機構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匯入應賣人留存證券商集中保管 劃撥帳戶之銀行帳戶,或依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所提供之 應賣人通訊地址寄交。二.成交之有價證券之交割時間、方法及地點: 1.時間:於收購期間屆滿日(103年7月31日)後次日起算5個營業日以內(含第五個 營業日,即103年8月7日前(含當日))由受委任機構辦理交割。 2.方法:應賣股份已撥入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專戶者,由福邦證券股 份有限公司之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專戶(帳號:6480-0217239) 撥付公開收購人之證券集中保管劃撥帳戶。 3.地點: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民生東路一段51號3樓。相關事項請詳參公開收購人之公開收購說明書及其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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