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3/08/012.公司名稱:永捷高分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無。6.報導內容:無。7.發生緣由:依本公司國內第一次有擔保及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11條規定辦理。8.因應措施:無。9.其他應敘明事項:配合辦理103年配息配股作業,依本公司國內第一次有擔保及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11條規定,配發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超過1.5%時,及新發行股數時(辦理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轉換價格應予以調整,故自103年8月25日起(除息除權基準日),轉換價格由目前13.7元向下調降為1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