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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圓: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大陸投資之相關資訊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8.01 00:00
第二條 第20款1.事實發生日:自民國103/8/1至民國103/8/12.本次新增(減少)投資方式:直接投資大陸公司。3.交易單位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交易總金額:美金7,300,000元4.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公司名稱:三圓建設(青島)開發有限公司5.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收資本額:美金5999.995萬元6.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本次擬新增資本額:美金2000萬元7.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主要營業項目:不動產開發業務8.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會計師意見型態:無保留意見之審計報告9.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淨值:新台幣360,965仟元10.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損益金額:新台幣 -3,680仟元11.迄目前為止,對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際投資金額:美金2189.998仟元12.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36.50%持有之子公司13.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不適用14.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15.處分利益(或損失):不適用16.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不適用17.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依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式規定辦理及董事會決議18.經紀人:不適用19.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房地產開發20.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無21.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22.董事會通過日期:1.民國 年 月 日 2.不適用,請寫原因 3.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14條第3項規定,得事後再提報最近期之董事會追認,擬追認後補行公告董事會通過日期(以上文字請自行增刪)23.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1.民國 年 月 日 2.不適用,請寫原因 3.待監察人承認後補行公告(以上文字請自行增刪)24.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美金2189.998仟元25.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109.5026.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9.3027.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率:39.8028.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新台幣660,728仟元29.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110.0930.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9.3031.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率:39.8032.最近三年度認列投資大陸損益金額:認列利益新台幣1710仟元33.最近三年度獲利匯回金額:無34.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或不適用35.其他敘明事項:將依規定向投審會申請,核准後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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