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3/08/012.公司名稱:台灣大車隊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高雄市氣爆事件對本公司財務或業務無重大影響。8.因應措施:無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