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3/08/012.公司名稱:智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103/08/01高雄市前鎮區及苓雅區石化氣爆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並無重大影響。8.因應措施:無。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