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0款1.接獲本中心函請補正日:103/07/292.函請補正期限:103/07/313.補正內容:依櫃買中心指示補正本公司102年度年報第26及27頁部分內容。4.因應措施:修訂後之年報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