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大金:元大金控公司代子公司元大寶來證券公告處分不動產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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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20款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台北市內湖區舊宗段6-2、6-7等2筆地號土地及建物新湖二路329、331、333、335、337、339、341、343號1、2、3樓及337、339、341、343號4樓,地下一、二、三層停車位159個。2.事實發生日:103/7/31~103/7/31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土地面積3,317.67平方公尺,折合1,003.6坪。建物面積14,303.77平方公尺,折合4,326.89坪。單位價格每坪40.93萬元。停車位每個120萬元。總計交易金額:新台幣13.3億元。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交易相對人:合眾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與公司之關係:無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不適用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清單說明認列情形):預計處分利益:新台幣140,267,593元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付款條件:依不動產買賣契約書約定辦理。契約限制條款:無其他重要約定:無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依據103.6.30寶源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出具之報告書 及103.7.9信義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出具之報告書 決策單位:元大寶來證券董事會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寶源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估價金額1,244,837,025元信義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估價金額1,275,554,548元11.專業估價師姓名:寶源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葉紫光信義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遲維新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葉紫光:(102)宜縣估字第000034號遲維新:(91)北市估字第000001號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不適用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經紀人:超營廣告有限公司經紀費用:新台幣9,310,000元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處分不動產係基於活化公司資產價值,使資金之調度及運用更具靈活性。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無2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21.董事會通過日期:中華民國103年7月31日22.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中華民國103年7月31日23.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否24.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五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25.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六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26.其他敘明事項:估價金額(A)寶源不動產:1,244,837,025元信義不動產:1,275,554,54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