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0款1.接獲本中心函請補正日:103/07/292.函請補正期限:103/08/013.補正內容:更正本公司102年度年報第32頁:年報持股比例占前十名之股東,其相互間為關係人或為配偶、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之資訊。4.因應措施:年報資料修正後(股東會後修訂本)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