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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立委不得遷出戶籍? 內政部:遷徙自由是基本權利

NOWnews/ 2014.07.31 00:00

記者胡健森/台北報導

內政部民政司昨(30)日表示,遷徙自由為憲法保障人民之基本權利,當然也包括立法委員,區域立法委員雖然是由其行政區域選出,但行使職權是以全國為範圍,對於是否立法限制區域立法委員當選之後不得將戶籍遷出原選舉區,內政部將廣泛徵詢各界意見,審慎研究,並尋求共識。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天初審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內政部長陳威仁在接受立委質詢時表示,區域立法委員當選後,是否應限制戶籍遷出原選舉區,將進行修法之研究。

內政部民政司昨晚進一步表示,憲法第10條規定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目的為保障人民有自由設定住居所、遷徙等權利。遷徙自由為憲法保障人民之基本權利,政府不會限制人民自由遷徙,立法委員當應也享有同樣遷徙之自由。

此外,依現行相關法令,並無限制立法委員遷出原選舉區因而喪失資格的規定,過去也曾有多位立法委員在當選後,基於參選或其他需要,將戶籍遷出原選舉區的情形。

民政司進一步表示,依照地方制度法第79條規定,地方公職人員若將戶籍遷出各該行政區域4個月以上,應解除其職權或職務。其中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戶籍之遷出,是指遷出縣(市)、鄉(鎮、市)行政區域而言,如果是戶籍遷至同一縣(市)、鄉(鎮、市)行政區域之其他選舉區內,並不生解除職權問題。

民政司指出,區域立法委員雖由其行政區域選出,但行使職權是以全國為範圍,代表全國國民行使立法權,是否立法限制區域立法委員當選後不得將戶籍遷出該選舉區,內政部將廣泛徵詢各界意見,審慎研究,並尋求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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