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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資報告 券商擬落實著作權

中央社/ 2014.07.30 00:00
(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30日電)對於外資報告,金管會表示,券商應該落實對於報告著作權的責任。根據金管會規劃,未來媒體若引用,券商除了要在公開資訊觀測站專區澄清,還要向媒體主張著作權與智財權。

對於外資報告亂竄,導致部分個股大幅震盪,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正在研議相關管理通則,避免外資報告影響股價。

金管會官員表示,一般券商公開分析大的趨勢或是看台股指數,或者僅是已經發生事實的個股基本面,金管會認為都是屬於合理範圍;不過若涉及預測個股的股價、營收、每股盈餘(EPS),金管會認為僅能提供給客戶、具有著作權與智財權,不宜公開。

官員表示,如果外資報告有預測個股目標價遭媒體引用,依據現在的規定,券商必須在券商公會的網站上澄清。惟目前的效益看起來不大,未來金管會研議,若外資報告遭到媒體不當引用,必須到公開資訊觀測站澄清。

官員說,由於報告僅是提供給客戶參考,並非公開資訊,券商要主張自己的著作權、智財權,並且主張情形要讓金管會、證交所了解。

官員指出,不論是投信投顧還是證券商流出外資報告,目前都有法規可以規範,投信投顧流出的話,可處新台幣60萬到300萬元罰鍰;若是券商流出的話,金管會也可以糾正、警告券商,但是因為流出的責任難以認定,金管會應不會用行政裁罰來處分券商。

金管會要求,若媒體不當引用報告,券商要落實、主張智慧財產權,若媒體一再引用造成股價波動,金管會就會觀察是否券商惡意流出、意圖影響股價,並追究相關責任。

金管會預計,管理外資報告的相關規範在8月發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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