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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通高公局官司 恐增第4例

中央社/ 2014.07.30 00:00
(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30日電)遠通電收轉置收費員缺失遭高公局開罰,遠通電收無法接受。這件開罰案恐成為遠通電收與高公局第4件打官司案件。

國道計程收費去年底上路,但這個由政府與民間合件的BOT案,一直爭議不斷,交通部高速公路局與遠通電收進行中的合約官司已有3件。

遠通電收表示,高公局所指的收費員轉置缺失改善逾期部分,其實是超出合約範圍,且屬於文書上瑕疵,且只有1人證明文件晚送達1天,卻罰新台幣450萬元,不符比例原則。

遠通電收將向協調委員會提出調解,若調解不成將循司法途徑解決。

高公局與遠通電收已進行中的司法案就有3件,收費員轉置裁罰案恐成第4例。

高公局與遠通電收第1件官司是遠通電收在國道電子收費ETC的利用率,在民國102年6月時只有65%,未達70%合約標準,高公局罰遠通電收4.04億元。

遠通電收向協調委員會申請調解,協調委員會建議高公局酌減違約罰款,遠通電收仍拒付,並向法院提出「懲罰性違約金債權不存在」。

另高公局以遠通電收建置國道電子計程收費門架建置落後,經協調委員會協調展延4個月,仍未如期完成,罰遠通電收1億4000萬元。

還有遠通電收寄出的國道計程收費欠費繳款通知單平信郵資,及超商繳手續費,原本是高公局支付,因立法院要求由遠通電收承擔,高公局一直未給付相關費用給遠通電收,平信郵資每個月約250萬元。

遠通電收以超出合約規定,仍持續每個月向高公局要求支應相關費用,並透過司法程序告高公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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