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天解釋,只要符合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5條第1項的人身保險業務員,可以免試,向產險公會辦理傷害險與健康險業務員的登錄,也就是說,壽險業務員可以兼賣產險的意外險與健康險。
金管會解釋,由於壽險業務員已經具有人身保險資格,而產險的意外險、健康險雖然不能續期,但具有個人保險、人身保險的性質,所以金管會解釋,壽險的業務員只要公司允許,可以免考產險業務員資格,就可兼賣。
金管會認為,對於金控底下或策盟的壽險業務員,具有相當的效益。對於產險業者來說,其傷害險與意外險將更多通路可以銷售。
金管會表示,該解釋令將在9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