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0款1.接獲本中心函請補正日:103/07/282.函請補正期限:103/07/303.補正內容:修正本公司民國102年度股東會年報第51頁、52頁、55頁、56頁部份內容。4.因應措施:修正後將民國102年度年報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