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警察勤務繁重加給 8月1日起發放

台灣好新聞/
11 年前
記者范姜豪/臺中報導

行政院於103年4月29日函頒修正「警察人員警勤加給表」,增訂警察人員「勤務繁重加給支給」。臺中市長胡志強為鼓舞基層士氣,特核准自103年8月1日起發放警察人員警勤加給勤務繁重加給支給,另俟內政部審定後,立即追溯補發103年1至7月份勤務繁重加給支給。

臺中市長胡志強鑑於轄內治安、交通龐雜,警察勤務之繁重程度實不亞於北、高2市,即指示邱局長立即研究辦理,藉由減少員警請調外縣市,以降低警力不足影響勤務之衝擊,特同意試辦103年警察人員警勤加給勤務繁重加給支給案,並於103年6月5日陳報內政部審核。

核發數額係支領「警察人員警勤加給表」級別一者,按原支等級數額(8,435元)加一倍支給,按該表級別三支領者,按原支等級數額(6,745元)加五成支給,本年度所需經費為新臺幣7億2,969萬3,496元(如依現有員額5,950人估算約需新臺幣6億4仟萬元),於本局本(103)年度人事費項下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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