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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港再發展將成為高雄整體發展新動能

大成報/ 2014.07.29 00:00
【大成報記者劉鳳瑩/高雄報導】近期因自由經濟示範區政策誘因、國外開發集團拜會、港務公司委外規劃整體開發設計,加上李副市長到部洽商整合各公有、國營事業土地聯合招商開發事宜。5月7日財政部召開「研商高雄多功能經貿園區國有、公營事業土地整合招商第6次會議」,決議請相關單位針對該區整體開發、招商方式,如以土地作價投資成立開發公司(市府)、聯合招商(港務公司)或土地減資繳回國有後由國產署辦理開發(財政部)之可行性進行評估。

近20年來中央政府提出許多高雄港相關開發計畫,包括從1966年高雄加工出口區設立;1994年亞太營運中心;1996年國土綜合開發計畫;1999年高雄多功能經貿園區計畫;2003年自由貿易港區設置;到近年的2010年高雄海空經貿城整體發展綱要計畫,其整合了過去許多有關高雄港發展相關計畫,包括多功能經貿園區開發計畫、舊港區再開發、洲際二期工程、南星計畫、中島加工出口區轉型與再開發計畫及建立高雄港市建設合作整合平台計畫等。相關計畫對高雄港的轉型均指出高雄港埠應朝向多元化發展,將老舊不適港埠主要功能由服務「貨」,逐漸轉變成以服務「人」為主體,更新為親水休憩活動空間。

而為整合港區土地進行聯合開發,經初步評估區內公有土地整體開發可能採行的5種開發模式包括:

1.公司組織

2.公有財產開發基金

3.國有財產

4.委外經營

5.行政法人

針對上述5種模式市府已先就法律依據、政府出資、經營績效、政府收益、社會效益及推動時效等六個面向進行初步分析。

在今日政府財政困難情況下,開發計畫必須符合「跨域加值、財務自償」以提高可行性。檢視過去所提相關計畫,綜觀目前整體發展情勢,高雄港再發展必須結合舊港區整體開發包括中島地區遷移、南星及洲際貨櫃填海,及納入大林蒲遷村一併規劃考量,進行產業遷移及財務可行評估。

高雄港再發展影響高雄第2級、2.5級及3級產業的提升及引入,透過舊港區整體規劃開發將扮演計畫啟動方程式,南星及洲際貨櫃中心將作為產業遷移、調整用地,進而帶動大林蒲遷村進入實質規劃階段。過程中必須中央跨部會及市府充分溝通合作,提高與中央溝通層級,並建立計畫溝通平台,建議中央明確主其事者及相關需地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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