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0款1.接獲本中心函請補正日:103/07/252.函請補正期限:103/07/293.補正內容:修正本公司102年度股東會年報第12頁、第20頁、第21頁、第28頁及第30頁部份資料內容。4.因應措施:年報資料修正後(股東會後修訂本)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