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0款1.接獲本中心函請補正日:103/07/252.函請補正期限:103/07/293.補正內容:修正本公司102年度年報部分資料,修正頁次第12頁、30頁。4.因應措施:重新上傳修正後102年度年報(股東會後修正版本)於公開資訊觀測站。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