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3/07/292.公司名稱:晉倫塑料科技(東莞)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孫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100%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為爭取本公司於中國內需工程塑膠市場之成長,並加速開發新市場及新客戶等目標,將晉倫塑料科技(東莞)有限公司遷廠至江蘇省淮安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並更名為江蘇晉倫塑料科技有限公司8.因應措施:無9.其他應敘明事項:經濟部投審會經審二字第10300173990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