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0款1.接獲本中心函請補正日:103/07/282.函請補正期限:103/07/293.補正內容:依櫃買中心指示修訂本公司102年度年報P29,P30,P31,P37頁之部份內容。4.因應措施:修正後年報電子檔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