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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丹案 移民署:須持美方簽證

中央社/ 2014.07.29 00:00
(中央社記者劉建邦台北29日電)關於大陸民運人士王丹來台就醫,移民署今天表示,王丹須持有效美國再入境簽證,期盼他儘速獲得美國核發再入境。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上午召開「聯合審查會」,會議中一併處理王丹來台就醫事宜,依現行規定及國際慣例,王丹來台仍須持有效美國再入境簽證,也就是返美旅行文件。

今天與會相關單位如陸委會、外交部都很關心王丹的健康狀況,也期盼他儘速獲得美國核發再入境簽證,但發證進度是美方權責,宜予尊重。

移民署針對大陸地區專業、商務人士申請來台,於每週二上午召開「聯合審查會」進行審議。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王丹仍屬大陸地區人民,王丹希望政府專案處理其來台陳情案,移民署提送審查會審議。

移民署表示,王丹去年應國立清華大學之邀來台從事學術科技研究,經核發1年效期多次台灣入出境許可證,入境效期至今年10月6日。

依「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地區許可辦法」規定,大陸民眾入境須持有效護照或旅行證件;由國外地區來台,除台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外,應檢附國外地區再入境簽證。

移民署說,王丹目前未持有有效大陸護照或往來台灣地區通行證,但他擁有美國永久居留權,也就是美國綠卡,依規定王丹從美赴台,應另檢附美國再入境簽證當旅行證件。據王丹表示,他已向美國申請返美再入境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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