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晚發生的蘆竹台硝工廠嚴重爆炸事故,桃園縣政府已要求相關生產線停工,改善計畫經審查通過後才得復工,但停工期勞工薪資照付,並要求業者儘早遷廠。此外,針對境內運作超過25年以上的老舊廠房,將進行全面稽查,維護週遭民眾及勞工安全。
消防局長說明,火勢在昨晚21:57即已控制住,未造成人員傷亡;勞動局長簡秀蓮則表示,該廠共有5個塔,有2個塔已勒令停工,停工期間勞工應有的薪資、福利由資方依法支付。
桃園縣政府說,台硝公司曾於去年8月公開承諾要在兩年內遷廠,如今又發生爆炸事故,縣府除要求業者針對事故負起善後責任,也將就法規面、執行面等,要求業者儘早完成遷廠,實現承諾。
環保局長陳世偉說明,被列為高警示的台硝公司,環保局都會定期抽檢,不過平常還是需靠民眾提供證據檢舉。只要一獲檢舉,他們馬上出動查緝人員,並已跟檢調單位合作,採取罰錢不怕就刑責伺候的嚴厲手段懲處。至於已有ISO和OHSAS18001等多項認證的台硝公司,為何在每年ISO都要重新認證下仍常常發生氣爆事故?陳世偉則認為是台硝公司內部管理失控之故。
據悉,台硝工廠已多次發生大小不一事故,事故發生所在地的坑口村村長楊全居也表達憤怒之情,他說從民國95年至今,台硝至少發生15次大小不一的事故,當地居民已抗議多次,但事故屢屢發生,遲未改善。
桃園縣長吳志揚指示縣府相關單位,針對境內運作超過25年以上的老舊廠房,進行全面稽查,若有安全疑慮者務必要求限期改善,以捍衛民眾及勞工安全,若有不配合者,將依法開罰。此外,由於勞工權益維護的工作,有許多屬於中央權責,縣府也呼籲勞動部,如果因為有執行上的難處而無法落實,或許可以評估將部分內容交給地方政府來推動,較容易落實保障勞工權益的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