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43款1.事實發生日:103/07/282.捐贈原由:本公司為關懷社會弱勢,贊助該基金會「愛.從小學起」弱勢學童助學金計劃及其他急難救濟等。3.捐贈金額:新臺幣700萬元整4.受贈對象:財團法人凱基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5.與公司關係:本公司關係人6.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獨立董事姓名及簡歷:無7.前揭獨立董事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無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