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0款1.接獲本中心函請補正日:103/07/242.函請補正期限:103/07/283.補正內容: 依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指示補正本公司102年度年報 第12、18、33、38、41、69-70、73-79、81-82頁部份內容。4.因應措施: 更新後之年報資料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股東會後修訂本)。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