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14款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3/07/28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權息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每股配發現金股利0.7元,股票股利0.3元。4.除權(息)交易日:103/08/145.最後過戶日:103/08/17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3/08/18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3/08/228.除權(息)基準日:103/08/229.其他應敘明事項:(1)最後過戶日103年8月17日因適逢星期日,請股東提前於8月15日(五)辦理過戶手續。(2)現金股利預定於103年9月5日開始發放。(3)股票股利依證券交易法第34條規定,於向經濟部完成變更登記後30日內交付股東,並於交付前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