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0款1.接獲本中心函請補正日:103/07/242.函請補正期限:103/07/283.補正內容:補正本公司102年度年報第17、21、23、24、26、46及47頁部份內容。4.因應措施:修訂後之年報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