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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範:台灣典範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103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公告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7.28 00:00
依據:壹、本公司於103年6月19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10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1,000,000,000元,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3年7月28日金管證發字第1030025667號函核准在案。貳、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規定,將本次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後:(一)公司名稱:台灣典範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二)本公司所在地:高雄市高雄加工出口區南三路二號。(三)主要營業項目:1.CC01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2.F113010機械批發業。3.F119010電子材料批發業。4.F213080機械器具零售業。5.F219010電子材料零售業。6.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四)原發行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3,025,000,000元,每股面額10元,分為302,500,000股,均為記名式普通股。(五)董事及審計委員三之人數及任期:本公司董事八人,審計委員三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六)訂立章程之年、月、日:本公司章程訂立於民國87年06月22日,第12次修訂於民國103年6月17日。(七)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4,025,000,000元,分為402,5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八)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面額及其發行條件如下:本次現金增資共計發行普通股10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內容如下:1.發行價格:實際發行價格將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証券自律規則」第6條第1項規定,於定價確定後另行公告。2.員工認購股數: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數10%,計10,000,000股,由員工認購。3.原股東認購比例: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80%,計80,000,000股由原股東按增資認股基準日之股東名簿所載持股比例認購,每仟股認購264.4628股。4公開銷售方式及股數:本次發行新股總數10%,計10,000,000股,採公開申購方式對外公開銷售。5.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在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其併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及原股東、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及逾期未申報併湊之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6.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九)增資計劃概要:興建廠房、購置機器設備。(十)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03/08/18(十一) 最後過戶日:103/08/13(十二)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3/08/14(十三)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3/08/18(十四)股款繳納期間:103/08/21~103/08/27(十五)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俟正式簽約後,另行公告。(十六)委託代收款項機構:俟正式簽約後,另行公告。(十七)委託存儲款項機構:俟正式簽約後,另行公告。(十八)其他應敘明事項:1.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未辦理過戶手續之股東,請於103年8月13日下午4:30前親臨或掛號郵寄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2樓)辦理過戶手續。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3年7月28日金管證發字第1030025667號函核准生效在案。3.本次現金增資有關事項,如因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核定及基於營運評估或客觀環境予以修正變更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參、本次增資股票採無實體帳簿劃撥方式交付,若貴股東尚未至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者,請儘速至證券商開立並將集保帳號通知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以免影響股東權益。肆、相關財務報表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閱。伍、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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