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0款1.接獲本中心函請補正日:103/07/242.函請補正期限:103/07/283.補正內容:依櫃買中心指示補正102年度年報目錄頁次及第14、35、37、56及59頁內容。4.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及資料補正後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股東會後修訂本)。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