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0款1.接獲本中心函請補正日:103/07/242.函請補正期限:103/07/283.補正內容:修正本公司102年報資料第16-19,28,35,62頁。4.因應措施:102年度年報資料修正後重新上傳。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