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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啦!普通駕照過期免換繼續用

yam蕃薯藤新聞/高雄市區監理所 2014.07.28 00:00
  守法的民眾一看駕駛執照過期了,就急著衝到公路監理機關要換發新的駕駛執照,您或許還不知道駕照免定期換發之相關法令業已修正,其實政府要想幫您省荷包。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52條1項規定:「汽車駕駛執照自發照日起每滿六年換發一次,汽車駕駛人應於有效期間屆滿前後一個月內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換發新照」。為了便民,也希望能減省民眾的荷包負擔,所以政府修正了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52條9項規定:自中華民國102年7月1日起,新領或已領有之各類普通(汽機車)駕駛執照得免再申請換發;其已領有之駕駛執照有效期間屆滿後,仍屬有效可繼續持用。   但高雄市區監理所苓雅監理站特別要提醒民眾:職業駕駛執照及未取得外僑永久居留證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或臺灣地區無戶籍之國民考領換領我國汽車駕駛執照者仍須維持現行換照規定,每6年換發一次。而當駕駛執照逾期未換發新照者,即不得駕車,若駕駛執照逾期仍駕車者,將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受處新台幣18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駕駛。   「駕駛執照」顧名思義就是專為證明駕駛人具有駕駛資格能力為目的,倘若民眾因駕駛車輛以外用途目的(如租車或充當身分證明第二證件使用)遭拒時,該站仍建議您過期的駕駛執照還是再花新台幣200元主動申請換發較安心,而換發後的駕照即無有效期限的問題。 成為交通安全熊平安粉絲》》http://goo.gl/Iv5QR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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