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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宜宅案 趙藤雄:我沒有行賄

中央社/ 2014.07.28 00:00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8日電)涉及合宜住宅案被法院裁定交保的趙藤雄,今天上午到派出所報到。趙藤雄受訪時表示,絕對沒有行賄,完全是葉世文、蔡仁惠「強求強要」,給的是他個人的錢,不是公司的。

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上午近10時到達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吳興街派出所報到,他在登記簿上簽完名後,接受媒體採訪。趙藤雄表示,受訪後要到醫院探視97歲高齡的媽媽。

趙藤雄指出,本案發生後,家人告知媒體有很多負面報導,他會虛心接受。他提到自己是一個鄉下孩子,也是平凡人,會好好的檢討、反省,有錯的絕對會改。他強調,名譽、信用比他的生命還重要,遠雄45年來案子會攤在陽光下,會和外界溝通,對外澄清。

他說,有人說他欺凌弱勢,但八德合宜住宅案,投資報酬率只有2.48%,連銀行利率都不夠,10%出租部分需10年,平均報酬率0.56%,不到銀行的1/5,那有暴利?如何欺凌弱勢?

趙藤雄表示,給同案被告蔡仁惠、葉世文的錢,都是他個人的錢,絕對沒有動到公司的錢。他在遠雄,只要有外人股東,他都不拿薪水、車馬費,絕對沒有傷害任何股東。

對於合宜住宅案,趙藤雄指出,原本他對實情知道不到10%,法官放他回來後,看完相關資料後,發現葉世文、蔡仁惠所說的很多都不對,將在開庭之前還原真相,向法官報告。

趙藤雄說,他絕對沒有行賄,完完全全是葉世文、蔡仁惠「強求強要」。當時若得罪葉世文,遠雄在桃園的建案,「我根本活不下去」,所以把個人的錢給他,那是為了生存,是無奈而不得已的。

他強調,信譽是他的生命,沒有誠信寧願死掉,但死也會死在台灣,不會逃到國外去。

台北地檢署25日偵結桃園八德合宜住宅等弊案,依貪污等罪起訴趙藤雄、前桃園縣副縣長葉世文、學者蔡仁惠、遠雄前副總魏春雄、葉世文密友陳麗玲等5人。

全案移審台北地方法院後,合議庭裁定葉世文羈押禁見,趙藤雄、魏春雄各以新台幣3000萬元、500萬元交保,皆限制出境出海,限制住居,從28日起每週一、三、五上午8時到12時之間,到轄區派出所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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