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0款1.接獲本中心函請補正日:103/07/252.函請補正期限:盡速改正3.補正內容:修正本公司102年度年報第30頁法人股東名稱及代表人姓名分別列示。4.因應措施:補正後重新上傳102年度年報(股東會後修訂本)。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