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0款1.接獲本中心函請補正日:103/07/242.函請補正期限:103/07/283.補正內容:1.P13~14 修正格式(刪除經理人取得員工認股權憑證情形欄位)2.P44 公司債辦理情形:該公司債已到期,未償還本金應為03.P64~66簡明財務報表、財務分析:將採IFRS及我國財務會計原則之合併、個體報表分 開列示及分開比較分析4.因應措施:修正後資料重新上傳公開資訊觀測站,並發布重大訊息。5.其他應敘明事項:年報查詢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