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於民國103年6月24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分派股東現金股利新台幣223,251,600元,每股配發金額依除息基準日民國103年8月18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計算之,每股配發新台幣3元,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二、現金股利預計於民國103年8月29日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發放。三、除分函各股東外,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