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地檢署認為,廈門公司大陸經銷商采瑞公司第1年銷售額未達合約額度,將被沒入保證金與取消合約,廈門公司使出促銷方案,以較低廉價格供貨,讓采瑞第2年達到銷售額度,合約繼續,涉嫌違反政府採購法規定圖利廠商。
楊文智今天透過新聞稿指出,金酒廈門公司民國100年提出促銷方案,是依相關規定作業,並非獨厚特定經銷商。
他表示,金廈公司民國100年8月1日到8月31日的促銷方案,是基於整個公司年度營收到100年7月未達預期目標,為完成年度營收目標,身為公司負責人必須想出銷售策略,因此參考大陸市場有效的促銷模式擬定促銷方案,並未獨厚特定經銷商,而在執行促銷方案後,公司也順利達成年度目標。
楊文智強調,金酒廈門公司修訂經銷商管理辦法及酒品經銷價格體系表修訂後,使金酒廈門公司當年行銷業績創下歷史新高新台幣7億多元。
金酒廈門貿易公司遴選大陸經銷商案,金酒廈門公司董事長楊文智昨天主動到案說明,經調查局福建省調查處約談後再移送金門地檢署複訊,由檢察官諭知請回,今天搭乘小三通客輪返回廈門公司上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