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0款1.接獲本中心函請補正日:103/07/252.函請補正期限:103/07/253.補正內容:補正本公司102年年報第20、23、24、39、41、54、222頁部份內容4.因應措施:內容補正後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