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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中租:代子公司中租迪和(股)公司公告一年內向乾鼎建設有限公司取得台中市西屯區永安段之不動產信託受益權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7.25 00:00
第二條 第20款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1.中租迪和(股)公司於民國103年1月16日向相對人取得台中市西屯區永安段971-1地號之不動產信託受益權 2.中租迪和(股)公司於民國103年7 月25日向相對人取得台中市西屯區永安段971地號之不動產信託受益權2.事實發生日:103/7/25~103/7/25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1.中租迪和(股)公司於民國103年1月16日向相對人取得之不動產信託受益權之交易金額係以新台幣205,000,000元(投資額度)為計算基礎2.中租迪和(股)公司於民國103年7月25日向相對人取得之不動產信託受益權交易金額係以196,000,000元(投資額度)為計算基礎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乾鼎建設有限公司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不適用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帳面金額:不適用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清單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1.中租迪和(股)公司得將受益權轉讓價金依相對人之分次指示,存入信託專戶,中租迪和(股)公司所取得之受益權,以實際支付之轉讓價金總額為準。在總金額內,相對人得選擇是否足額轉讓。2.受益權轉讓期間內,中租迪和(股)公司享有受益權投資孳息,相對人得於期滿或符合特定條件後,回贖受益權。3.中租迪和(股)公司與相對人將就前於民國103年1月16日所簽訂之不動產信託受益權轉讓契約書以增補契約書方式加入信託標的及新受益權轉讓內容。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交易決定方式:依資金運用評估收益後投資價格決定參考依據:由外部會計師依據不動產估價師出具之鑑價報告進行受益權價值合理性評估,本公司在可承擔風險範圍內及受益權價值內決定其價格。決策單位:中租迪和(股)公司董事會11.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新台幣401,000,000元12.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本次交易金額係以新台幣401,000,000元(投資額度)為計算基礎:(一)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之比例為68.13%(二)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最近期財務報表中股東權益之比例為79.20%(三)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為新台幣4,258,070仟元13.經紀人及經紀費用:無14.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短期投資。15.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無16.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17.董事會通過日期:不適用18.監察人承認日期:不適用19.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20.其他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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