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0款1.接獲本中心函請補正日:103/07/222.函請補正期限:103/07/253.補正內容:依櫃買中心指示辦理,補正本公司102年度股東會年報第10、36、55、56、57、58、59、206頁4.因應措施:資料補正後,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之股東會年報(股東會後修訂本)。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