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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受損車輛如辦妥災害報停或報廢手續,北市稅處將退還溢繳牌照稅

大成報/ 2014.07.25 00:00
【大成報記者林瑞明/台北報導】麥德姆颱風來襲,造成部分地區災害,臺北市稅捐處表示,車籍地址登記於臺北市之汽車或151cc以上機車如因颱風受損無法使用,可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於災害發生日起1個月內至監理機關辦妥災害報停或報廢手續,車主無須提出申請退稅,該處將主動退還溢繳的使用牌照稅。

因颱風受損需修復才能使用的車輛,車主如不能即時至監理機關辦理車輛報停手續,可在颱風發生日起1個月內,檢附里辦公處、消防、警察或區公所等機關出具的證明及修車廠開立的發票或收據,向該處所屬分處申請減免災害當日至車輛修復完成期間的使用牌照稅。

該處進一步說明,使用牌照稅係按日計徵,為減少民眾舟車往來的不便,車籍地址登記於臺北市且已繳清103年使用牌照稅之車輛,如車主已辦妥上開手續,其牌照稅會按車輛實際使用日數計徵,該處會依相關機關提供的資料,主動退還車輛無法使用期間溢繳的牌照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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