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0款1.接獲本中心函請補正日:103/07/222.函請補正期限:103/07/253.補正內容:修正本公司102年度年報第17、20、22、29、30、32頁部份內容。4.因應措施:資料修正後重新上傳102年度年報(股東會後修訂本)至公開資訊觀測站。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