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0款1.接獲本中心函請補正日:103/07/242.函請補正期限:103/07/253.補正內容:補正本公司102年度年報第9及30頁4.因應措施:更新後年報電子檔已上傳至公開資訊關測站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