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0款1.接獲本中心函請補正日:103/07/242.函請補正期限:103/07/253.補正內容:修正本公司102年度股東會年報第11、16、17、21、25、29、41、42、46頁部分內容。4.因應措施:修正後之股東會年報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