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於民國103年6月12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分派股東現金股利新台幣1,550,175,120元,每股配發金額依除息基準日民國103年7月16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計算之,每股配發新台幣1.300135元,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二、現金股利預計於民國103年8月8日(星期五)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宏遠證券股務代理部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發放。但獲配現金股利在新台幣50元以下且無提供銀行帳戶者,請攜帶『現金股利領取通知書』蓋妥股東原留印鑑,駕臨本公司股務代理宏遠證券股務代理部洽領(地址:台北市信義路四段236號3樓,電話02-2326-8818)。三、除分函各股東外,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