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0款1.接獲本中心函請補正日:103/07/242.函請補正期限:103/07/253.補正內容:修正102年度年報第9、10、11頁部份資料內容。4.因應措施:重新上傳修正後102年度年報於公開資訊觀測站。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