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0款1.接獲本中心函請補正日:103/07/222.函請補正期限:103/07/253.補正內容:依櫃買中心指示補正本公司102年度股東會年報第19、27、29、31、32、33、 45、48頁部分內容。4.因應措施:補正後之年報資料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