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0款1.接獲本中心函請補正日:103/07/242.函請補正期限:103/07/253.補正內容:補正本公司102年度年報第16、17、18、35、37、38、40及150頁內容。4.因應措施:資料修正後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