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0款1.接獲本中心函請補正日:103/07/212.函請補正期限:103/07/253.補正內容:依櫃買中心指示補正本公司102年度年報第34、59頁內容。4.因應措施:更新後之102年年報(股東會後修訂本)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