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統長基縣府裁罰遭撤 受害消費者透過民事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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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張文熹/彰化報導

喧騰一時的大統長基食品公司混油案,彰化縣政府裁罰18.5億元行政罰鍰,大統提起行政訴願獲勝,衛福部撤銷罰鍰,智慧財產法院24日判大統負責人高振利有期徒刑12年,併科罰金3800萬元定讞。彰化縣法制處表示尊重,認為7年以上就算重罪,應符社會期待;被撤銷18.5億不法利得罰鍰部份,縣府衛生局表示,無法再裁罰,將積極協助消基會,幫消費者向大統討回受損的權益。

彰化縣衛生局會同彰化地檢署,在去年積極追查大統長基公司,涉嫌長期製造龐大不法油品案,經彰化地院一審判處羈押中的負責人高振利16年重刑,並附帶裁罰5000萬元;因被告不服提起上訴,經智財法院審理後,則減為判處12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3800萬元定讞。

彰化縣法制處長簡金晃24日表示尊重,並認為7年以上就算重罪,應能符合社會期待。但是,對於日前衛福部依照「先刑事後行政懲處」、以及一罪不二法為原則,逕行裁定撤銷彰化衛生局依新修訂食品衛生法,開告18.5億不法利得行政罰鍰部份,縣府衛生局長葉彥伯則表示,只能尊重法院裁定,確定無法再次裁罰。

不過對於廣大受害消費者與盤商受損部份,葉彥伯強調,高振利已經受到司法應有審判,黑心油品也一一銷毀來看,將可以繼續透過民事求償方式,持續努力來維護廣大消費者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