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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統電子: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7.24 00:00
第二條 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7/242.發行期間:於主管機關申報或申請核准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長訂定之。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以本公司及子公司正式編制內之員工為限。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本次發行總數為10,000單位。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每單位可認購1,000股。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須發行新股10,000,000股。7.認股條件(含認股價格、權利期間、認購股份之種類及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請詳本次之發行辦法。8.履約方式:發行新股。9.認股價格之調整:請詳本次之發行辦法。10.行使認股權之程式:依本公司發行及認股辦法辦理,本公司將依規定於申報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申報生效通知到達日之次日,公告發行及認股辦法之主要內容。11.認股後之權利義務:本公司因認股權行使所發生之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轉換之普通股股票相同。12.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13.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14.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1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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